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五)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不少于3000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
需提交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且论文排名不超过第3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网上申报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技术总结
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确定其中一篇主送技术总结(请在技术总结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评审技术总结报送。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和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以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取得学时可计入),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30学时。
(七)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19日17:00
2.修改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20日17:00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以上就是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各工程师尽快准备好申报材料,如果你对上海职称评审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空格职称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