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为适应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新形势,突出人才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现将首届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新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学与管理3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二、申报评审范围
1.生态环境监测学科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与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生态环境工程学科组:从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技术集成、设备改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生态环境科学与管理学科组:
(1)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管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危废鉴别、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碳核查、绿色金融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等环境技术论证、咨询与技术评估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研究;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研究及制定;生态环境管理技术研发;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监察与审计、生态环境执法应用、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化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生态学、环境规划学、环境健康学、环境气象气候学以及环境相关交叉学科等领域研究与应用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5.对于先评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截至2024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工程师职务起算)。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课程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取得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30学时。
(六)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15日
2.修改时间:2024年8月15日-9月13日17:00
9月13日17:00前,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果对职称评审还有疑问,可咨询空格职称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