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称评审:2023年宿迁市职称初定申报时间
宿迁市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不含正常申报评审人员),初定时间如下:
1、初定时间
2023年初定系统申报开放时间是3月、6月、9月、12月的1日-10日。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本级(含其他功能区)职称初定同步开展,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属地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
(一)申报职称初定人员,根据附件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提交后,等待受理部门审核确认,最终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登陆“江苏省人社网办大厅”注册登陆后,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初定申报,进行申报。
“职称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等标红色星号的内容是必填项,填写好每一项后先点击“暂存”,待全部内容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交后,等待审核,如有问题退回的,会收到短信提醒,修改后尽快提交。
申报人员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右上角“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修改被退回的申报信息等。
3、初定要求
符合我省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本要求,且学历、资历方面一般达到以下要求,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员级。
2.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
3.具备博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
4、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上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初定须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由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盖章。
(二)经授权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人才不在认定范围内;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进行认定。
(三)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人社通〔2022〕136号)执行。
(四)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职称认定部门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
若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空格职称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