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各级别工程师职称评审新规定
1、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2、中级工程师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 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 年。
3、高级工程师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 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20 年。
4、职称申报业绩与学术要求
初级(助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 1 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1 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 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 1 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1 篇以上。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县(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参与编制完成 1 项以上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 2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 项以上。
5.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 2 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 1 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1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 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1 篇以上。
高级工程师(以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为例)
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 1~12 条中2 条及 13~16 条中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1 项大型工程和 2 项中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 2 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 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 4 项以上(排名前 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 3 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 1 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3.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以上。
14.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15.在施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践撰写 1篇以上技术总结或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
16.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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