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通知】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
数字建筑:BIM、建筑信息化
建筑工业化:装配式设计与咨询、装配式制备与施工
建筑智能化:智慧建筑、智能运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
(五)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7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以上就是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于有意愿申报职称的小伙伴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空格职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