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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7-10 17:05:09 作者:空格建工职称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jpg


一、评审组织机构和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市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见后表),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上海高级工程师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png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水务海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继续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及以上。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6.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起算)。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职称的情况,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四)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要求


申报人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凡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和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和《关于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7〕74)等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近五年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近五年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240学时。近五年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240学时。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


(六)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填写近三年考核评价结果、公示情况和单位推荐情况。


(七)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网上材料修改时间


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期已经来到,因此,在申报职称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申报条件,并了解具体的评定流程和要求。关于上海职称申报,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空格教育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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