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入户最新政策解读
《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我市现代化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市外户口准入条件;创新人口管理,继续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和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完善农村所有权制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市外户口迁入
调整后的市外迁入类别划分十四类
(1)引进人才入户;
(2)积分入户;
(3)购房入户;
(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6)随军家属入户;
(7)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8)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9)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12)出国(境)已取代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3)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
(14)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放宽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将原来附加条件统一为“居住满3年,就业满3年”,同时对入户地址进行了放宽。
调整前准入条件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附加条件之一:
①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5年以上;
②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③连续2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入户。其中“固定居住地”规定为自己的住宅房屋。
调整后准入条件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进行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补充重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包含”:
①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
②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所有权单位证明为凭)。
③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
④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所有权人同意。
2、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调整前父母投靠子女,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才能投靠子女入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在同一地方无其他成年子女。
调整后
对父母亲的年龄不作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同时将入户地址必须为被投靠人的住宅房屋放宽到“合法稳定住所”(范围见上述)。
3、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调整前准入条件 ,对所有市外迁入的育龄人员都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和政策外繁殖的子女,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予进行迁入。
调整后
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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