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深户,可申请深圳公租房或安居房吗?
公租房和安居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如果是要申请公租房,夫妻双方中,作为申请人的一方是深户,且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就可以;如果是要申请安居房,就需要双方都要是深户。
那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他们都需要哪些条件吧~
【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户籍、年龄、社保、住房条件才可以资格申请。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租房轮候申请: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三、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
四、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五、其他条件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租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租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安居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注:1、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二、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三、住房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想要申请深圳公租房或者安居房之前,就需要先有一个深圳户口哦,如果你还没有深户,要抓紧时间了,毕竟新的政策可能随时会实施,到那时想申请就有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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