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2024年度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2024年度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8-2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9-0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金华市(不含义乌地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转(兼)评、自评分申报、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条件
*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取得建设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建设工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取得建设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自评与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持有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证书或与从事专业和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二级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对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或大专以下学历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自评与推荐”方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按照《2024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与推荐表》(附件4)进行自我量化打分,“自评表”分值达到117分以上的,可自行选择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作为推荐人,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需上传《2024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与推荐表》及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
继续教育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022-2024年)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