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400-108-8318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26 17:15:22 作者:空格建工职称
为加强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jpg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特种设备、食品检测及技术管理4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和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高评委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不予受理。


(六)单位考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


2、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25学时(45+8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80学时。


三、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1日。


2、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上海职称评审的资讯以及政策解读,欢迎咨询空格职称在线老师。


上一篇: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22年上海职称申报政策解读!
申请评审资料
立即咨询

热门推荐

    申请评审资料
    立即咨询
    立即申请
    姓名:
    电话:
    项目: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