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区政策盘点:在广州租房,如何读公立小学?
每年都有很多家长,因为想给小孩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入户广州。但是大家都知道,在广州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事,因为没有房产而落集体户的家庭,孩子要是想读公立小学,就需要通过租房,并办理租赁备案才能入读,那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租房入学?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各区集体户,对租房入学有哪些要求吧~
首先,有几个要点,各位妈友必需先弄清楚:
1.“集体户”就是“集体户口”,比如街道集体户、单位集体户、高校集体户等!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
- 要通过租房办入读公办小学,前提是监护人和孩子有广州户籍。
3.租房入学只适用于无房产的广州户籍家庭。
4.租房入学有两种,一种是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还有一种是租住私人房屋入学。租住私人房屋入学,一般都是统筹安排入学。
5.租住私人房屋入学,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好相应的租赁备案!
●各区租房入学政策要求●
1.越秀区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 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 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①2020 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 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 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 1-5 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 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2021年申报的同理)
2.荔湾区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
*满足上述条件,可在荔湾区对口入学。
*租期不足一年,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如果是荔湾区集体户租房入学,无法满足人户一致的,则统筹安排。
3.天河区
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以及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0年5月10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4.海珠区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租住户适龄子女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5.番禺区
番禺区户籍,必须在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6.花都区
花都区城区租房入学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1.具有花都区原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区,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城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2.具有花都区户籍(原城区非农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并且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花都区其他镇租房入学
具有花都区狮岭镇(花东镇、花山镇、梯面镇、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狮岭镇(花东镇、花山镇、梯面镇、炭步镇、赤坭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狮岭镇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狮岭镇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2.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并且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黄埔区
黄埔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8.南沙区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统筹入学!
9.白云/增城/从化区
政策文件无特别说明,只要提供备案过的有效租房合同即可,一般建议是提前一年做好租房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