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称】2023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20日(午)
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现场原件审核时间:2023年8月1日至 8月2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不得补审材料)
申报政策
(1)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3)我省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相关规定。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5)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重要条件。
(7)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8)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9)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表,应连续4年为合格及以上,否则不得申报。
(10)同一年度不能在多点同时跨系列申报同层级、不同层级的职称。如发现同年度在不同的评委会同时申报现象,将报请市职称办直接取消本年度职称,并删除评审相关数据。
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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