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2024年上海市汽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中评委”),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汽车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范围
整车集成及设计组: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造型设计、整车性能集成及分析、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车身结构、主被动安全、整车新材料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汽车零部件技术组:从事汽车上某子系统或零件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以及该领域工艺及工装研发制造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汽车制造组:从事整车装配、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制造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及数字化管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新能源技术组:从事汽车新能源技术,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技术等;动力及驱动技术,包括各种电驱动技术、动力电池包及电池模组、电池热管理、电驱动功率器件,电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新能源汽车结构布置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汽车电子电器组:从事汽车电子架构、车用电子电器设备(包括车载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线束、电源等)、系统集成及测试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动力总成组:从事内燃机、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相关附件、新式汽车动力等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汽车软件技术组: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和算法开发、人机交互、数据融合,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设计和开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算法、数据训练软件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汽车技术管理组: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经济、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数字化应用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对于先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对符合《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可受聘助理工程师,并符合申报学历、资历要求的。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
提交1篇评聘助理工程师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评审材料,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撰写,且论文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
2、学历或学位论文、项目说明书、工作流程、产品说明、工作小结、工作手册、工作指导书、行业标准、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等不能作为申报论文提交。
3、论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论文如有发表的,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提交多篇论文的需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若有学术造假行为(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写作”)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超过5年的提交近5年)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45+45)。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5学时。
四、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及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6月14日
2、受理点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7月26日
3、评委会审核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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