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2024年度东莞市职称评审通知已发布!
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属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职称(以下简称市评职称)的首次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具体安排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部门(附件1)通知为准。
其他不属我市各评委会评审范围职称(以下简称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时间,以省有关评委会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 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符合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资格条件”栏目查阅)。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可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查阅)。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与申报材料
市评职称的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高校教师职称、党校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技工学校教师职称、体育专业人员职称、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除外),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相应的职称申报点(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
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人,应在其申请经我局同意后再向省有关评委会报送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附件4)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没有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的类型、数量作硬性要求,各评委会应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在评审工作通知中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供申报人对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