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评审新政策分享!
更新时间:2020-10-14 17:01:09
广东职称评审新政策分享,广东职称评审新政策有哪些?
假期就这样嗖的一下过去了,吃过喝过玩过之后,工程师职称评审正式提上日程,2020广东职称评审正在进行,那么今年职称评审有哪些新政策呢?
1、重新评审和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广东省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重新评审或确认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后未在广东省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广东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从今年9月1日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改为由用人单位考核评议通过后报职称评委会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委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3、开展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广州市人社局已向南沙区下放建筑、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南沙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在南沙区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4、试行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广东省职称对应。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5、公需科目增至30学时
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30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金秋十月,时间不等人,空格教育可以助你顺利通过工程师职称评审!有这个想法的朋友们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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